為牢固樹立從基層選人用人導向,不斷優化省市級機關公務員隊伍結構,提高服務基層群眾的能力和水平,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等有關規定,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開展2022年省市級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優秀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根據編制空缺情況和實際用人需求,省市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以下簡稱遴選單位)共安排188名一級主任科員以下職級(含其他相當職級層次,下同)遴選計劃,其中,省級遴選單位67名,市級遴選單位121名;定向選調生遴選計劃25名(省級遴選單位9名,市級遴選單位16名)。
二、遴選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遴選范圍
1、省級遴選單位面向省內各設區市市級以下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并在編在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鄉科級正職(一級主任科員)以下職務(職級)公務員(含參公人員,下同)。省級遴選單位定向選調生職位的遴選范圍是,在省內各設區市范圍內,被省委組織部或市委組織部確定為選調生, 且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鄉科級正職(一級主任科員)以下職務(職級)公務員。
2、市級遴選單位面向本市所轄縣(市、區)級以下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并在編在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鄉科級正職(一級主任科員)以下職務(職級)公務員。市級遴選單位定向選調生職位的遴選范圍是,在本市所轄縣(市、區)范圍內,被省委組織部或市委組織部確定為選調生, 且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鄉科級正職(一級主任科員)以下職務(職級)公務員。
3、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考。符合條件的選調生可選擇定向職位報考,也可選擇非定向職位報考,但不得同時報考。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11月)。在基層工作期間借調上級部門等情形實際未在基層工作的,不能認定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浙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省級機關單位設在各市、縣(市、區)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下同)、市級機關單位設在所轄縣(市、區)的單位符合條件的也可以參加遴選。
(二)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除遴選職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5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其中報考省級機關遴選職位的,須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5、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以正式任職時間(含試用期)起算,截至2021年11月),在本級機關借調工作的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6、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不含試用期);
7、具備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新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在鄉鎮(街道)機關工作未滿5年的(含試用期);
6、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到艱苦邊遠地區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7、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選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工作程序
(一)職位查詢
報考人員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gov.cn),點擊《2022年浙江省省市級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優秀公務員專題》進入報名系統,查詢遴選職位及具體資格條件。如需咨詢有關事項,可通過職位表中公布的咨詢電話直接與遴選單位聯系。
(二)遴選程序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21年11月10日9時—11月14日17時。
報考人員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遴選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遴選單位不進行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2、資格初審
時間:2021年11月14日17時—11月17日17時。
遴選單位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對初審未通過的報考人員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21年11月17日17時—11月18日17時。
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報考人員再次報名之時起24小時內完成。資格初審的截止時間為11月19日17時。
每個遴選職位的開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除報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降低開考比例外,相關遴選職位予以核減或取消。因未達到開考比例導致遴選職位被取消的,遴選單位應及時通知報考人員,報考人員可在接到通知之時起24小時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因報考人員自身原因,無法正常聯絡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名的,視為放棄報名。
4、繳費確認
時間:2021年11月20日9時—11月22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
5、下載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1年12月7日9時—12月11日17時。
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系統,按照提示下載打印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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